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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湖北尧治河楚翁泉酒业有限公司,通报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办理情况
    发表时间:2022-06-10     阅读次数:1088     字体:【

    “感谢检察机关对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和对企业的保护厚爱,今后我们也会注重加强对尧治河酒的商标和专利保护,争取让尧治河酒这张‘襄阳名片’走向全国。”日前,湖北省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湖北尧治河楚翁泉酒业有限公司,通报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办理情况,并通过走访座谈、案例宣讲加强普法教育,帮助企业树立风险防控意识。

    2020年6月,家住保康县马桥镇的杨某在网上与江苏人王某结识,一来二去,同为白酒爱好者的两人成为了好友。一次闲聊时,他们发现将普通白酒伪造成知名品牌尧治河酒进行售卖,利润十分可观。二人一拍即合,搜集了注册商标为“尧治河1988”的内、外包装及白酒样品进行研究。随后,二人联系了江苏、山东等地制造假冒注册商标、包装盒、酒瓶以及原料白酒的厂家,委托厂家生产制造“高仿”白酒的原材料,组织工人将假酒进行灌装、包装。杨某通过请人代销、抵账等方式,将370件“组装”的尧治河酒,以每件1200元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在保康当地销售,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。

    “市场上有人卖假酒。”2021年2月,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浏览“两法衔接”信息共享平台时看到这条举报线索,立即向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。经初步调查,执法机关确认线索属实。该院遂迅速成立专案组,依法提前介入,引导公安机关就涉案白酒是否为伪劣产品、是否得到商标所有人认可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。

    2021年3月29日,该案被移送至保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该院迅速启动“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绿色通道”办理机制,在受案环节快速登记、快速流转,并将该案标注为“涉营商”案。同年4月1日,该院对杨某、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随后,案件被移送至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  经审查,杨某、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购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、包装等,将廉价白酒包装成品牌酒进行销售牟取暴利,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2021年7月,襄阳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杨某、王某提起公诉。同年12月,襄阳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5万元;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5万元。杨某、王某均表示认罪服法,目前判决已生效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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